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團購理發(fā)9.9元 到店消費卻要48元 男子:欺瞞消費者 已投訴舉報


  7月11日,貴陽市民吳先生向天眼新聞消費維權(quán)熱線96811反映,其在某平臺理發(fā)店團購了一張9.9元的理發(fā),預約到店消費后,商家卻收了48元。吳先生認為該店存在欺瞞消費者行為,希望有關部門查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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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月10日,吳先生在網(wǎng)上團購了一張9.9元的團購券,按照用使用要求,致電預約好時間后,前往貴陽市云巖區(qū)漁安街道未來方舟A6組團7棟的源啟薇語青絲理發(fā)店理發(fā)。在理發(fā)過程中,店主羅先生告訴吳先生,團購無法使用,并勸其退券。吳先生只得按照門店理發(fā)價格付了48元。


  吳先生認為商家此舉欺瞞了消費者,不能使用團購就應該關閉線上團購鏈接,而不是讓消費者購到店消費后,才告知不能用。吳先生說,當時店主向他解釋,鏈接即將下架,所以不能使用。但理發(fā)后的第二天,吳先生再次登錄其店鋪平臺查看,團購券依然可以購買。吳先生認為,該店可能借助平臺流量,以低價吸引顧客到店消費,等顧客到店后以鏈接下架為由,讓消費者另行消費。


  針對吳先生的訴求,天眼新聞消費維權(quán)站記者致電該理發(fā)店羅姓店主。羅姓店主解釋,吳先生進店時,因沒有確認其是否屬于團購消費者,在理發(fā)中途交流得知,吳先生在線上購買了團購活動,由于活動鏈接剛上架,相關使用設備沒有完善,所以當時不能使用團購,目前已經(jīng)可以正常使用了。


  吳先生說,店主向記者表示還未上架”,和當時店主向自己說的“要下架”的說辭完全不同。對此,吳先生已致電12315進行舉報,目前案件已受理,正在進一步審核處理中。



貴州日報天眼新聞記者 王 軍

編輯 石志行

二審 謝康萍

三 審 石 剛